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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办法
发表日期:2013-10-14

杭州市运河集团公司工程项目

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市运河集团公司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活动,维护市运河集团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省市有关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招标适用范围

(一)根据《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1号),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单位投资或参与投资的总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或总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必须实行招标投标。

(二)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关于杭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函〔2005〕53号),本市辖区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凡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按本办法实行监理招标投标:

1.3万平方米以上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建设工程项目,单位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建设工程项目。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3号令)确定必须进行监理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

3.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

4.监理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

5.其他需要招标的监理工程项目。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但经国家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的重点建设项目除外。

(三)根据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杭州市园林文物局《杭州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实施意见》(杭建市〔2003〕204号、杭园文〔2003〕51号),由市、区财政投资,面积在3000平方米(含)以上或投资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除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外,必须在杭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发包,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或投资额在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园林绿化工程应在小型建设管理中心进行招标、发包。(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须提出申请报告,经市绿管站初审,并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二、组织形式

(一)市运河集团公司按有关规定成立招标领导小组。招标领导小组由主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组成。招标领导小组负责招标方式、入选单位、招(评)标办法及中标单位的确定。

(二)设立招标工作小组。招标工作小组由工程项目责任处室、计划综合处、跟踪审计单位(如有)等组成,计划综合处负责。招标工作小组负责项目日常招标工作,包括入选单位的推荐、编制招标文件、标前答疑、开标、评标、询标及中标合同签订等。

(三)设立招标纪检监察小组,小组成员由市运河综保委(运河集团)纪检监察室派出。

三、程序

(一)招标文件的编制。凡投资额50万元(含)以上施工招标项目,监理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都由计划综合处起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按规定应明确招标、评标办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配合招标文件编制,地政处应明确征地、拆迁、现状地下管线、接水接电情况;工程项目责任处室应提供施工大纲,明确施工质量目标、工程建设计划、交通组织方案、文明施工及特殊施工要求等。

(二)招标准备会议。招标工作小组对重点项目,在招标前或初期组织召开招标准备会议,工程项目责任处室、计划综合处、规划设计处、招标代理公司、设计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如有)等参加。会议对标段划分、招标方式、招标公告、入选投标人、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工程量清单(预算)、图纸疑问、设备选型、材料品牌确定等内容进行研议。确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报招标领导小组批准。

(三)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计划综合处应交相关处室会签,招标文件经招标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市招标办审核。

(四)标前答疑工作由计划综合处组织,地政处、工程项目责任处室应明确投标单位提出的相关问题。

(五)开标、评标、决标:投标单位应按招标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书送到指定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开标后,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如有必要可根据投标书进行询标,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由招标领导小组确定中标人。

(六)市运河集团纪检委及跟踪审计(如有)全过程参与招评标工作监督。

四、合同的起草、签订

计划综合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书内容、询标记录与中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洽谈、起草好合同(协议)。合同(协议)应交相关部门会签及领导审批,并按规定进行存档。

五、其他

前期工程的招标工作由地政处负责,计划综合处配合;投资额50万元以下小型工程项目施工如需招标,由工程项目责任处室负责,计划综合处配合;集团内部基建项目如需招标,由办公室负责,计划综合处、规划技术处配合。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