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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公开
 
规章制度
工程竣工决算审价分类管理办法
发表日期:2012-12-21

市运河综保委(集团公司)工程竣工决算

审价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市运河集团工程竣工决算审价管理行为,防范审价风险,管好用好国有资金,根据杭州市审计局杭审投[2011]67号文《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分类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文件精神,特制订本配套实施管理办法。

第二条  根据杭审投[2011]67号文精神,审计项目分为三类:A类、B类及C类。

A类项目指由市审计局重点审计的项目。该类项目由审计机关对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根据审计内容不同,审计局将实行现场巡查、月度汇报、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策、审计会议协调、重点复核及复核报告、专题报告或综合报告等制度。

B类项目指由市审计局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并进行检查或复核的项目。该类项目由审计机关对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根据审计内容不同,审计局将实行月度汇报、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策、重要单项工程交叉复核或集中复核、年度报告等制度。

C类项目指由建设单位自行审计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该类项目由建设单位对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市审计局将组织力量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凡属杭州市运河综保委(集团公司)出资建设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市政、水利、园林、人防、亮灯、设备安装等),其工程竣工决算审价均应按照本管理办法办理。

第二章  责任分工

根据市运河综保委(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内部机构设置与工作职责要求,以及《工程建设项目预决算审价报审内部管理办法》、《工程变更管理制度》等相关内部管理文件精神,项目负责人为工程现场投资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工程变更管理工作,对报审工程预决算中工程量的准确性、施工工艺(措施)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并对预决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计综处负责对工程预决算审价中的定额套用、综合单价组成以及费率计取的合法性负责,并对工程决算审价进行统一协调及管理。

第三章 工作流程

根据市审计局对A、B、C类分类项目的审计要求,市运河综保委(集团公司)对其分类别实施审价和管理:

1、A类项目(指市审计局重点审计项目)以及B类项目(指市审计局一般审计项目)由相应工程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根据杭运保[2008]83号文《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预决算审价报审内部管理办法〉的通知》,报审工程竣工决算至集团公司项目组,经项目组审核后报审集团公司计综处。计综处可视具体工程的复杂程度安排审价:①施工工艺简单且造价较低的工程竣工决算由计综处自行审价。具体流程为计综处决算审核经办人审核后报计综处处长复核,定稿后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②其他施工工艺复杂或造价较大的工程竣工决算由计综处在市运河集团工程审价中介单位库中摇号选定中介咨询公司安排决算审价。前述审价完成后报杭州市审计局审计。

2、C类项目(指我集团公司自审项目)由相应工程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根据杭运保[2008]83号文《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预决算审价报审内部管理办法〉的通知》,报审工程竣工决算至集团公司项目组,经项目组审核后报审集团公司计综处。计综处采用自审或在市运河集团工程审价中介单位库中摇号方式安排决算初审。初审完成后视项目的工艺复杂程度及造价规模,可采用计综处复审、随机抽查、中介单位交叉复核等多种形式进行决算复审,难点项目可同时委托两家咨询公司开展平行审计。最终定稿后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

第四章  其他

1、建立健全工程竣工决算审价争议问题的处理机制。对于工程竣工决算审价中出现重大争议问题,可通过内部协调会议、外聘行业专家集体研讨以及重大事项讨论决策制度等多种形式进行处理。

2、市运河综保委(集团公司)管线迁移、绿化迁移、水、电等工程前期项目决算审价可参照C类项目管理办法进行。

3、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