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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及招标咨询中介单位库管理办法
发表日期:2012-12-21

市运河综保委(集团公司)工程造价咨询及招标咨询中介单位库管理办法

根据杭运保〔2011〕33号《关于印发〈杭州市运河综保委(集团公司)中介机构委托比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凡市运河综保委(集团公司)出资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包括工程预、决算)及招标咨询中介单位委托,均应在已经公开招标建立的相应中介单位库中经摇号确定。

二、工程造价咨询中介单位库与招标咨询中介单位库的日常管理工作由集团公司计综处(以下简称计综处)负责进行,具体包括摇号确定单位、中介单位业务管理以及考核等。

1、摇号确定单位。计综处根据月度工作目标提出需摇号确定中介单位的工程预决算项目或招标项目名单,与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室共同摇号确定具体单位。考虑到库内各中介单位对于土建工程、市政工程、装饰工程、石材加工、园林绿化工程或古建筑工程等各专业能力不一定均衡,对于重点项目或专业上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先行预选库内具有类似业绩的中介单位,然后再进行摇号。摇号完成后,中介单位如拒绝摇号后分配的具体中介咨询业务的,将暂停2个月的摇号资格。

2、中介单位业务管理。计综处在工程造价咨询中介单位库与招标咨询中介单位库经招标建立后及时建立中介单位工作规范。具体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或招标咨询项目经摇号确定中介单位后需与其签订相应协议,明确造价咨询工作或招标咨询工作的具体进度与质量(精度)要求。中介库运行管理期间,计综处应根据市建委、市审计局及市财政局有关工程招标、工程审价的有关法令、法规的变化,及时更新中介单位工作规范。

3、库内单位考核。计综处定期或不定期(一般为一个季度或以上)组织处室内各工程审价责任人(或相关下属建设主体对口专业人员),对工程造价咨询中介单位库与招标咨询中介单位库的中介单位进行工作评价与考核。具体就中介单位的人员配备、审价质量、审价进度、服务能力以及廉政五个方面进行考核,对于局部存在问题的中介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对于差评单位则予以淘汰(差评单位的具体标准为:①被提出书面整改要求后仍未能有效整改的;②累计2次拒绝摇号后分配的中介咨询任务的;③廉政出现问题的)。差评单位淘汰后可视情况从原招标入围单位中择优对中介单位库予以增补,或另行组织招标。并须做好中介单位管理与考核工作台帐。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运河综保  工程  招标  通知

杭州市京杭运河(杭州段)综合保护委员会         2012年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