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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运河公司
公司动态
参与文物普查是每个公民应尽义务
发表日期:2013-09-02

根据国务院部署,2012年10月至2016年12月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余杭区普查的范围是余杭区行政区域内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国有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各类国有单位所收藏保管的国有可移动文物,包括普查前已经认定和在普查中新认定的国有可移动文物。文物普查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准确掌握和科学评价文物资源情况和价值,建立文物登录备案机制,健全文物保护体系,加大保护力度,扩大保护范围,保障文物安全,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文物资源整合利用,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有效发挥文物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中的积极作用。因此,参与文物普查是每个国有单位应尽的义务。

针对此次文物普查工作,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物权法》,对仓储博物馆前期征集的文物和景区范围内的文物进行了保护并建立了文物藏品档案。为配合文物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加强工作联系,促进各阶段工作有序进行,我公司特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稳步普查专职联络员,负责汇总上报《国有单位文物收藏情况调查登记表》。